2008年7月3日星期四

贵州瓮安6.28事件真相与“三个俯卧撑”

7月1日,贵州省公安厅公布了瓮安县打砸抢烧事件的调查情况。不法分子对瓮安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直接参与者中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此外,公安厅决定7月1日晚对少女李树芬尸体进行复检。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日电(记者何云江)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今天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王兴正]: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王兴正]: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新闻办今天晚间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瓮安“6.28”事件,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公布了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细节。

王兴正说: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还公布了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网友“maomao5223193”在网上这样调侃说道!

继“关我X事,我是出来打酱油的”之后,现在网络又出现新的网络流行语——做俯卧撑。“做俯卧撑”这一词语于昨晚(7月1日)先在天涯社区上呈井喷式爆发,后来在各大网站出现。而今天上午,在百度“俯卧撑”帖吧突然出现很多网友谈论俯卧撑。网友们给原本单一注解的“做俯卧撑”加入了更深层次的含义。有网友把那些口不离俯卧撑的网友称为“俯卧撑党”。

做俯卧撑的由来:

“流芳苑主”网友在2008年7月1日19时59分发表了《吃面要吃雪菜肉丝,运动要做俯卧撑!身体倍儿棒!》的帖子,这是网络上最早恶搞“做俯卧撑”的帖子。接着网友纷纷效仿恶搞“做俯卧撑”。

在百度贴吧中,很快就有网友创建了三个俯卧撑吧,只不过不久就被“和谐”掉;而健在的俯卧撑吧则大火起来。从7月1日晚开始,该贴吧由以前不到100个主题贴,如今已迅速飙升到两千六百多个主题贴。其吧主网友“俊_藏马”激动万分,发贴称“我的贴吧终于出头了!”只不过恐怕这一贴吧能以这样的方式火起来,实在是他始未料及的。而在各大论坛上也涌现出大量的关于“三个俯卧撑”的帖子,俨然一幅满网尽是俯卧撑的景象。

在这些帖子中可以看到,网友借这个词表达了对瓮安事件的关注,网友将该事件称之为“三个俯卧撑的后果”、“三个俯卧撑引发的血案”;还有人将奥运与俯卧撑联系起来,戏谑的表示,“迎奥运,每天三个俯卧撑”;还有一些网友将其与前几天公布的“周老虎事件”的结果联系起来,合称“正龙拍虎,黔驴三撑”。

但好多帖子随后都被迅速的 “和谐”了 小编选取了其中几个有代表性的留言

网友恶搞做俯卧撑:

“勤思多说”网友说:大家都来做俯卧撑,今天你做俯卧撑了吗?

“xfyydnz”网友说:打了酱油再做俯卧撑,累死老子了!

烤帝瓜:今天我表弟做俯卧撑,刚做了第2个,让我一脚踹倒了

武装的萨尔:恩!幸亏没做第3个,不然楼主危险了!

XWWE :这不是恶搞,这是心寒

俏吟一帘风:俯,我所欲也;撑,亦我所欲也!

做自己的俯卧撑,让别人说去吧!

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三个俯卧撑;

幽壹: 现在,已经到了事件的关键时期。“俯卧撑”,只不过是一个表达意愿的“代名词”而己。用它或不用它,也许就代表着“信任”或“不信任”。 “俯卧撑”后面代表的声音,理应得到认真倾听和重视。

网吧在线网友的留言:

网友20: 以后国际禁止做俯卧撑!!

网友24: 自从做了俯卧撑,这腰也不酸了,背也不痛了。

网友51: 每天俯卧撑,强壮中国人!

2008年7月1日星期二

贵州省公布瓮安“6·28”事件经过

贵州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瓮安县“6·28”事件起因及经过

  【《财经网》综合报道】7月1日晚7时40分,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瓮安县“6·28”事件起因及经过。
  据《贵阳日报》6月30日的报道,“6·28”缘起于一位女学生溺水身亡后,其家属不满瓮安县做出的死因鉴定,以至于此后事态扩大。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王兴正表示,“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并对女学生李树芬溺水死亡的经过进行了介绍。
  据王兴正介绍,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至凌晨3时,才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
  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得知,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其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某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10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某走后,刘某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某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某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则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某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某见刘某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王兴正还对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某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王兴正表示,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杀跳河身亡,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知李树芬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结论为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陈某等人赔偿50万元。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称,“6.28”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尚在统计中。
  他还称,“6.28”事件还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但在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王兴正表示,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6月29日19时,相关部门“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据王兴正介绍,目前,公安机关在初步侦查中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由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晓云主持,参加者有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德全、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等人。■

(《财经》记者 朱弢)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701/72542.shtml